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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1 10: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12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0122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2242766 0477-7882801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大楼附楼320室、 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窗口 

    编:016200 

    

  项目名称 

  1、第三采气厂2020年鄂托克前旗(第三批)产能建设单井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巴音乌素嘎查、昂素嘎查、毛盖图嘎查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油田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拟建设14座井场共18口天然气单井。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强化施工期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之内,严禁乱砍滥伐、随处取土。施工现场应采取场地硬化、加盖篷布、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道路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应全封闭存放。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对井场周边环境敏感点采取临时声屏障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在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放空燃烧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经收集后,就近送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到暂存罐,定期送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不得外排。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泥浆不落地钻井工艺,禁止设置泥浆池。压裂返排液和放空废液分类收集后就近送有资质油气田废弃物处置厂处理;钻井岩屑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废机油采用密封铁皮油桶收集后暂存于临时危废暂存间,最终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5)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储罐区、钻井作业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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