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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0年10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2 09: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0月22日我局拟对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2242766 0477-7882801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大楼附楼320室、

  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窗口

  邮   编:016200

  项目名称: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鄂106天然气探井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特布德嘎查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正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总占地面积为13600平方米,拟建设天然气勘探井1口。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之内,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壤,严禁乱砍滥伐、随处取土。施工现场采取场地硬化、加盖篷布、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道路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应全封闭存放。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就近天然气处理厂配套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置,不得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确有需要夜间施工作业的,须报请我局批准,并对外公示。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泥浆不落地钻井工艺,禁止设置泥浆池。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和压裂返排液

  分类收集后就近送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不得外排。废机油采用密封铁皮油桶收集后暂存于临时危废暂存间,最终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强化生态保护工作。对不可利用的废弃物应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置,严禁随意丢弃。钻井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建设单位须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确保生态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鄂107天然气探井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马场井村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正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总占地面积为13600平方米,拟建设天然气勘探井1口。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之内,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壤,严禁乱砍滥伐、随处取土。施工现场采取场地硬化、加盖篷布、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道路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应全封闭存放。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就近天然气处理厂配套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置,不得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确有需要夜间施工作业的,须报请我局批准,并对外公示。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泥浆不落地钻井工艺,禁止设置泥浆池。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和压裂返排液

  分类收集后就近送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不得外排。废机油采用密封铁皮油桶收集后暂存于临时危废暂存间,最终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强化生态保护工作。对不可利用的废弃物应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置,严禁随意丢弃。钻井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建设单位须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确保生态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3、第三采气厂2020年鄂托克前旗(第二批)产能建设单井工程项目(二)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昂素巴彦乌素、昂素毛盖图、城川克珠儿、城川巴彦西里、城川高潮畔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正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拟建设9座天然气井场,共20口单井,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井场工程、钻井工程及相应地面配套设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强化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之内,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壤,严禁乱砍滥伐、随处取土。施工现场采取场地硬化、加盖篷布、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粉状物料应全封闭存放。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对井场周边环境敏感点采取临时声屏障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在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确有需要夜间施工作业的,须报请我局批准,并对外公示。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放空燃烧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暂存于废液暂存罐,就近送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到暂存罐,定期送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不得外排。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泥浆不落地钻井工艺,禁止设置泥浆池。废弃钻井泥浆、压裂返排液和放空废液分类收集后就近送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钻井岩屑经不落地集中收集、压滤减量化处理后对检测合格的固渣进行资源化利用。废机油采用密封铁皮油桶收集后暂存于临时危废暂存间,最终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5)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厂内储罐区、钻井作业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6)强化生态保护工作。对不可利用的废弃物应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建设单位须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确保生态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7)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按照《报告表》中针对天然气和柴油等风险因子的相关要求,保证安全防火间距,防止爆炸、着火及泄漏等事故的发生。加强运营期设备维护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巡查频率。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4、第四采气厂2020年鄂托克前旗单井建设项目(一)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昂素镇毛盖图嘎查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气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拟建设3座天然气井场,共7口单井。预计总采气量为5.25×104m3/d。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强化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之内,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壤,严禁乱砍滥伐、随处取土。采取场地硬化、加盖篷布、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粉状物料应全封闭存放。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对井场周边环境敏感点采取临时声屏障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在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确有需要夜间施工作业的,须报请我局批准,并对外公示。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放空燃烧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暂存于废液暂存罐,就近送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到暂存罐,定期运送至苏里格第三天然气处理厂统一处理,不得外排。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泥浆不落地钻井工艺,禁止设置泥浆池。废弃钻井泥浆、压裂返排液和放空废液分类收集后就近送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钻井岩屑经集中压滤减量化处理后对检测合格的固渣进行资源化利用。废机油采用密封铁皮油桶收集后暂存于临时危废暂存间,最终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5)临时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6)强化生态保护工作。对不可利用的废弃物应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建设单位须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确保生态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7)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按照《报告表》中针对天然气和柴油等风险因子的相关要求,保证安全防火间距,防止爆炸、着火及泄漏等事故的发生。加强运营期设备维护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巡查频率。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5、第三采气厂2020年鄂托克前旗(第二批)产能建设单井管线工程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昂素镇毛盖图嘎查、昂素镇巴彦乌素嘎查、城川镇克珠日村、昂素镇昂素嘎查、昂素镇玛拉迪嘎查、昂素镇苏力迪嘎查、城川镇巴彦希里嘎查、昂素镇巴彦柴达木嘎查、昂素镇哈日根图嘎查、敖勒召其镇塔班陶勒盖嘎查、城川镇巴彦希泊日嘎查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正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拟建设32条天然气管线,管线总长度为95.15k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活动范围之内,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壤,严禁乱砍滥伐、随处取土。采取场地硬化、加盖篷布、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粉状物料应全封闭存放。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对周边环境敏感点采取临时声屏障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在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废焊条、焊接废渣等废料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加强生态保护措施。管沟开挖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施工时管沟开挖深度约为1.6m,地面开挖宽度约为2m,沟底开挖宽度约为1m。应做好沿线生态恢复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建设单位须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保证生态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3)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对管线沿线重点敏感地段的环保管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发生管道泄漏或断裂等安全事故时,应第一时间疏散管道两侧附近的人群。强化运营期设备维护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巡查频率。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6、内蒙古上海庙矿区长城六号煤矿新建危废库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添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拟建设1间危废库,占地面积45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活动范围之内,严禁乱砍滥伐、随处取土。采取场地硬化、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粉状物料应全封闭存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过程中,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2)本项目属于长城六号矿井的配套设施,暂存的危险废物为长城六号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桶和废铅酸蓄电池;暂存时应按照要求分类分区存放,并粘贴规范的标识标签;暂存后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3)危废库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4)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强化运营期设备维护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巡查频率,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按照《报告表》要求,建立事故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7、鄂尔多斯市高原冷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泡沫包装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

  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高原冷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金绿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拟建设年产45万套泡沫箱和30万个建筑模板,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烘干房、成品库、原料库、沉淀池、锅炉房、宿舍、办公室等其他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活动范围之内,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壤,严禁乱砍滥伐、随处取土;采取场地硬化、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粉状物料应全封闭存放。根据施工具体情况,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过程中,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废弃物料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加热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利用UV光氧催化废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材料的储存和加料过程应要求密闭环境;锅炉燃烧废气利用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鄂托克前旗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灯管、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减振装置后运营期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对不可利用的废弃物应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建设单位须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确保生态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7)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强化运营期设备维护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巡查频率。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8、内蒙古上海庙矿区长城六号煤矿新建事故水池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上海庙矿区长城六号煤矿工业场地东侧

  建设单位: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添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拟建设容积为2万立方米的事故水池一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将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道路、施工场地采取硬化、洒水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应全封闭存放,运输车辆加强密闭管理并按规定路线行驶。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确有需要夜间施工作业的,须报请我局批准,并对外公示。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应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运送至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严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场所。

  (4)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强化运营期设备维护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巡查频率。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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