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9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11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12日-2020年9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2242766 0477-7882801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综合大楼附楼320室、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邮 编:016200
项目名称:
1、第三采气厂2020年鄂托克前旗(第二批)产能建设单井工程项目
审批文号:鄂环鄂前环评字〔2020〕48号
批准时间:2020.9.11
2、内蒙古正宏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5万吨脱硫(剂)项目
审批文号:鄂环鄂前环评字〔2020〕49号
批准时间:2020.9.11
审批文号:鄂环鄂前环评字〔2020〕50号
批准时间:2020.9.11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审批文号:鄂环鄂前环评字〔2020〕51号
批准时间:202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