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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9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04 15: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94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09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2242766 0477-7882801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大楼附楼320室、

       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窗口

  邮  编:016200

  项目名称

  1、第三采气厂2020年鄂托克前旗(第二批)产能建设单井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昂素镇、城川镇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正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28座井场,共32口单井。项目总投资19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0万元,占总投资的5.7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并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活动范围之内,严禁乱砍滥伐、随处取土;采取场地硬化、加盖篷布、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粉状材料堆场应全封闭存放。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对场地周边环境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在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确有需要夜间施工作业的,须报请我局批准,并对外公示。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场放空燃烧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暂存于废液储存罐,就近送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不得随意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到暂存池,定期送附近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外排。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泥浆不落地钻井工艺,禁止设置泥浆池。项目钻井泥浆通过“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剩余废弃泥浆就近送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不得随意外排;压裂返排液和放空废液分类收集后就近送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不得随意外排;废机油采用密封铁皮油桶收集后暂存于临时危废储存箱内,最终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至就近的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5)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强化生态保护工作。对不可利用的废弃物应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建设单位须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确保生态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7)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按照《报告表》中针对天然气和柴油等风险因子的相关要求,保证安全防火间距,防止爆炸、着火及泄漏等事故的发生。加强运营期设备维护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巡查频率。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2、内蒙古正宏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5万吨脱硫粉(剂)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内蒙古正宏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雁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1条年产150万吨石灰石脱硫剂生产线、1条20万吨氢氧化钙脱硫剂生产线、1条10万吨氧化钙脱硫剂生产线、1条5万吨重钙粉(石灰石微粉)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2万元,占总投资的2.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厂区平面,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并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活动范围之内,严禁乱砍滥伐、随处取土;采取场地硬化、设置围挡、加盖篷布、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粉状材料堆场应全封闭存放。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确有需要夜间施工作业的,须报请我局批准,并对外公示。施工弃土、废建筑材料等固体废物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不得随意丢弃。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和原料车间应全封闭建设;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研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旋风集粉器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罐顶部设置除尘设备,防止粉尘污染。运营期工艺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4标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定期回收综合利用,不得随意丢弃;废矿物油采用密封铁皮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内,最终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场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由厂家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旧设备由厂家集中收集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固体废物中的生活垃圾和氢氧化钙脱硫剂杂质贮存与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废矿物油贮存与处置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0-2012)。

  (4)强化生态保护工作。对不可利用的废弃物应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建设单位须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确保生态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按照《报告表》相关要求,加强运营期设备维护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巡查频率,确保生产、环保设备安全运转,污染物排放达标。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3、苏里格南作业分公司C1集气站新建压缩机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城川镇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苏里格南作业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正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2套压缩机组。项目总投资3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0.4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厂区平面,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并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活动范围之内,严禁乱砍滥伐、随处取土;采取场地硬化、加盖篷布、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粉状材料堆场应全封闭存放。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对场地周边环境敏感点采取临时声屏障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在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确有需要夜间施工作业的,须报请我局批准,并对外公示。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压缩机组天然气燃烧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压缩机组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由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5)强化生态保护工作。对不可利用的废弃物应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建设单位须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确保生态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按照《报告表》中针对天然气和采出液等风险因子的相关要求,保证安全防火间距,防止爆炸、火灾及泄漏等事故的发生。加强运营期设备维护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巡查频率。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4、鄂托克前旗永晟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城川镇

  建设单位:鄂托克前旗永晟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金衍环保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搅拌楼、储运工程原料库、辅助工程生活区、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建成后可年生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1万元,占总投资比为20.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道路硬化、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治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石子、砂石等粉状物料储存在全封闭式原料堆放场内,原料堆场定期进行水喷淋抑尘;原料投放混合、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再通过粉料秤平台换气口过滤芯过滤后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表3中对应排放标准。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厂区内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滤芯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不得随意丢弃;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消声减震基垫,噪声设备应设在全封闭车间内;运输车辆在经过环境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在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确有需要夜间施工作业的,须报请我局批准,并对外公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强化运营期设备维护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巡查频率。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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