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2019改版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监管信息

关于2020年8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10 16: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8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081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2242766 0477-7882801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大楼附楼320室、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窗口 

    编:016200 

    

  项目名称 

  1、鄂托克前旗旭翰危险废物收集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收集、储存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 

  建设单位:鄂托克前旗旭翰危险废物收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安辰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建设于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在现有场地内建设一个占地面积约87平方米、容量50立方米的双层玻璃钢板储罐,建成后废矿物油年周转量为3000t/a,一次最大贮存量为34t。项目总投资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31.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的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做好相应的防腐、防渗、防漏和事故处置工作。项目建成后需按照规定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志。 

  2)本项目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厂区内禁止冲洗地面,车间地面采用吸附物清洁方式;雨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排入消防水池后蒸发,不得外排。 

  4)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本项目运营期所涉及到的废吸附物及油泥等危险废物应满足分类收集、分区存放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危险固废贮存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国家环保部【2013】第36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运输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尤其针对本项目储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工作。强化运营期环保措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巡查频率。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字体: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