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2019改版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乡镇和政府部门财务信息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15 17:20
  

目录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2023“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

一、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详细公开内容请参照《操作规程》和市财政局有关要求并结合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说明。

第五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九、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无数据)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托克 前旗机构改革方案》和鄂托克前旗印发的《鄂托克前旗机构改 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鄂托克前旗人民 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鄂托克前旗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 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 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集 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绝对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法规规章,研究拟 订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发展规划、城市管理综 合执法事业发展规划、方案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宣传教 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和执法监 督。指导和开展行业法治建设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 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 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 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 承担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 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 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 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 的行业管理,拟定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 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五)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 业标准。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项标 准及规范。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项目经 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 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上报工程造价信息。

六)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旗人民防空方案。负责战时人民 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依 法组建和管理城市群众防空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 应急支援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

七)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建筑 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 业、勘察设计业、室内装饰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和 中长期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和指导。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 市政公用工程、人防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 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国 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 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九) 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市政基础 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城市 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 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 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 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建设 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全旗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 全旗城镇园林绿化活动和园林绿化研究工作。拟订全旗园林绿 化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 化工程质量和苗木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城 市复查测评工作。

(十二)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 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全旗农村牧区 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


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 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配合指导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十三)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 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绿 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 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 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四)组织编制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协调纳 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和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城市和 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 协助上级人防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 规划。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按权限负责全旗人民防 空信息系统项目的审批。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 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

(十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 划和实施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 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

(十七)负责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对全旗人民 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十八)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专业队 伍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制度,组织 指导行业从业资格以及职业技术的培训、考试、鉴定、岗位资 格证书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技术交流与 合作。

(十九)负责城市建成区违建治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放 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指导、监督城 市建筑物外立面、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停车场管理等城市公 共空间规划管理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参与重大新建、改扩建 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提 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指导、监督城市生态环境涉及社会生活 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n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 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 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 等方面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生态环境管理方 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 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 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市场 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 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


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 行政强制权。负责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沿石以上部分、 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水利管 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 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二十一)组织查处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及上级交办案 件。组织协调、配合多部门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统一 调动城管执法机构力量,完成旗政府交办的突发性和临时性任 务。

(二十二)负责城管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考 核评价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和行业培训工作,制 定城管执法行业管理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指导、监督城管执 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

(二十三)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工作,负 责全旗智慧城管信息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推进全 旗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工作。

(二十四)负责旗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五)完成旗委、旗政府、鄂托克前旗军分区交办的 其它任务。

第四条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行政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 工作。承担机关行政管理制度建设、会议文电、机要保密、信 息发布、应急处理、文书业务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 责干部的推荐、考核、调配、奖惩、统计等工作。组织协调人 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 事人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职称管理、教 育培训、出国(境)审核报批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 拟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并组织 实施。组织指导全旗行业从业资格、职业技能的培训、考试、 鉴定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岗位资格证书的核发、审验、调转 的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和内部审计。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 金、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管理。负责机关财 务及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 算、年度预决算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事业统计、分析调 度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相关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建筑工程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招 投标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 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等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监 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检测试验和从 业人员的管理。承担建筑业企业、中介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工作。贯彻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发布 全旗工程建设定额。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 督执行。组织上报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 程造价从业人员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 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 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 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放管服”工 作。牵头督查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负责建筑工人工 资发放监管工作。负责本部门承担政府投资项目手续的办理。

三)安全质量和住房保障监督管理股

指导监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 程、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全旗各类房屋建 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履行工程报建、抗震防灾、施工 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基本建设 程序。负责建筑工程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检测管理,负 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检查。负责房屋 修缮的管理和安全鉴定工作。参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等手续初审。参与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拟定建筑 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政策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 督实施。指导绿色建筑发展及绿色建材、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 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建筑、建材绿色标识评价工作,指导新型 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建筑节能项目、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和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组织行业科技合作、 引进与创新工作,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 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建设工程新材料、新产品的登记备案 管理和新型墙体材料认证工作。负责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 耗监测等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 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 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 部门筹集、分配、下达各级各类住房保障资金。负责旗直属部 门(单位)住房补贴工作。监督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 承担全旗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统计工作。指导全旗房屋征收与补 偿的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协调重大项目的 征收补偿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拟订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 预销售、房屋租赁、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规 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负责全旗房地产估 价机构的资质管理。承担全旗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负责 全旗房屋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全旗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督 和管理。承担房地产中介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旗房屋面 积测绘管理工作。管理全旗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 息系统。拟订房地产开发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


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旗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负责全旗房地 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承担全旗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承担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拟订物业管理的政策、制度并 监督实施。负责全旗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旗物业管理发 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确定物业经营的收费标准。指 导全旗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编制全旗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并 监督实施。指导全旗物业管理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和完善物业 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旗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的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旗住宅专项维修资 金的缴交、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 工作。

四)城乡建设管理股

依据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 旗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建设和项目进度调度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监察工 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 廊、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城市修 补、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全旗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城镇地下空 冋开发利用、城镇雕塑工作。研究拟订全旗园林绿化发展的中 长期规划,指导全旗城镇园林绿化活动。拟订全旗园林绿化管 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工 程质量和苗木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复 查测评工作。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研究工作。指导城市管理工作。 指导实施全旗垃圾分类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相应技术规范指导 实施。拟订全旗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改革方 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城镇给排水、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 梁管理工作及全旗城镇燃气、供水、供热、公共照明的运行安 全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和城镇供热、燃气企业监督管 理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 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 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 理相关工作。指导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 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五)人防股

负责拟定人民防空工作发展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建设政策 研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 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组建和管理群众防空组织,实编、实组、 实训人防专业队。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应急支援任务。拟订疏散 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中 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负责人民防空战备数据工程、“人防云” 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 信息网络平台为平时应急救援服务。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 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开展、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人防工程建设、 维护管理、平战转换、综合开发利用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


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监督防空地下室和开发利用地下空 间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负责收缴、监督管理全旗防空地下室易 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 目标防护规划、方案和目录。拟订重要目标防护办法并组织实 施。监督指导重要目标单位编制防护预案、开展防护行动和防 护专业队伍训练演练。开展重要目标普查,建立重要目标数据 库。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空地下 室易地建设审批,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文件备案,拆除人民防空 工程、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人防工程范围内采石、挖沙、 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和埋设地下管线及人防工程口部修建其它 建筑物许可。

第五条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 设局长1名(兼任旗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

第六条鄂托克前旗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 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 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安全质量和住房保障监督管理股(含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监督站)、人防股、建筑工程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城乡建设管理股。目前共有干部职工46人,其中正式工26人,编外人员20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事业编制17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0164.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016.69

万元,下降16.5%。变动原因是红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较上年预算有所减少

支出预算10164.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016.69

万元,下降16.5%。变动原因是红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较上年预算有所减少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 1016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64.2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无,上年结转无,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无。

(二)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支出预算10164.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016.69

万元,下降16.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0164.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164.2万元,减少2016.69

万元,下降16.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人员经费76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4.46万元,上升55.6%。机构改革两中心合并至局里。

2、公务经费53.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2万元,上升49.2%。机构改革两中心合并至局里

3、事业8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3.09万元,下降60%,主要路灯电费及维护费职能移交至公共事业管理中心,相对应经费预算转移。  

 

三、2023“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5772万元,与上年一样。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接待费0.5772万元,与上年一样。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上年一样。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总计53.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2万元,上升49.2%。,其中包括办公费93228元、水费3000元、邮电费12000元、邮电费28000元、差旅费50000元、劳务费1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8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30000元、公务接待5772元、公务用车维护费50000元、、福利费78001元;工会经费53710.08元、福利费38463.6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采购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无转移支付情况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鄂托克前旗红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营费和风险风险支出安排的预算为8900万元。     鄂托克前旗城川镇地处蒙、陕两省区交界处,地缘优势明显,历史文化厚重,既是“古河套人”文明的发祥地、汉唐文化的繁荣地,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开辟最早的革命根据地之一。

为利用好众多的红色资源,把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促进鄂托克前旗经济转型升级,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旗人民政府”)积极学习借鉴延安、井冈山等革命景区成功的建设模式,统筹考虑,多元化发展红色培训教育基地,着力打造“特而专”的红色文化。

旗人民政府正在以延安民院城川纪念馆和新建干部培训基地为中心,完善提升全旗各红色培训教育基地,全力构建“1+6”红色培训教育基地布局(“1”,即围绕延安民族学院城川纪念馆和红色培训中心,集中开展干部教育培训;“6”,即配套建设三段地工委旧址、国际共产主义战士阳早寒春、王震井、共产国际交通线、伊盟革命滴哨沟战场、马良诚顾寿山革命烈士等6处红色教育培训基地,丰富和延伸红色文化资源,打造一整套现场教学体系),打造面向全国的民族干部红色培训教育基地。将红色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为旅游产业注入红色元素,打造精品红色旅游线路。

2017年3月,旗人民政府决定以PPP方模式实施“红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共包含8个子项目,分别是:城川镇党校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党校二期”),城川镇道路及管网建设项目,城川镇特色小镇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城川镇污水处理厂,城川镇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鄂托克前旗滴哨沟拉锯战场红色教学基地建设项目,鄂托克前旗敖镇东南部生态修复工程,以及昂素镇库伦嘎查至敖达线K15+100等23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共有车辆5辆, 其中:施工车辆4辆,吸污车、高压清洗车为污水处理厂在使用,路灯高空作业车,工程作业车为市政队在使用;公务用车(越野车)1辆,机关用车一辆正常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参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涉及本单位的相关专业性名词解释自行增加”

 

第五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打印表1-表12

        预算公开总表.xlsx
【字体: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