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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1 16:13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托克 前旗机构改革方案》和鄂托克前旗印发的《鄂托克前旗机构改 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鄂托克前旗人民 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鄂托克前旗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 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 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集 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绝对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法规规章,研究拟 订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发展规划、城市管理综 合执法事业发展规划、方案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宣传教 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和执法监 督。指导和开展行业法治建设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 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 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 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 承担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 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 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 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 的行业管理,拟定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 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五)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 业标准。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项标 准及规范。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项目经 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 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上报工程造价信息。

(六)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旗人民防空方案。负责战时人民 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依 法组建和管理城市群众防空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 应急支援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

(七)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建筑 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 业、勘察设计业、室内装饰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和 中长期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和指导。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 市政公用工程、人防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 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国 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 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九) 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市政基础 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城市 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 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 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 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建设 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全旗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 全旗城镇园林绿化活动和园林绿化研究工作。拟订全旗园林绿 化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 化工程质量和苗木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城 市复查测评工作。

(十二)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 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全旗农村牧区 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 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配合指导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十三)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 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绿 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 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 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四)组织编制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协调纳 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和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城市和 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 协助上级人防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 规划。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按权限负责全旗人民防 空信息系统项目的审批。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 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

(十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 划和实施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 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

(十七)负责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对全旗人民 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十八)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专业队 伍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制度,组织 指导行业从业资格以及职业技术的培训、考试、鉴定、岗位资 格证书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技术交流与 合作。

(十九)负责城市建成区违建治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放 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指导、监督城 市建筑物外立面、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停车场管理等城市公 共空间规划管理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参与重大新建、改扩建 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提 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指导、监督城市生态环境涉及社会生活 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n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 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 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 等方面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生态环境管理方 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 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 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市场 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 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 行政强制权。负责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沿石以上部分、 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水利管 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 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二十一)组织查处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及上级交办案 件。组织协调、配合多部门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统一 调动城管执法机构力量,完成旗政府交办的突发性和临时性任 务。

(二十二)负责城管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考 核评价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和行业培训工作,制 定城管执法行业管理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指导、监督城管执 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

(二十三)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工作,负 责全旗智慧城管信息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推进全 旗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工作。

(二十四)负责旗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五)完成旗委、旗政府、鄂托克前旗军分区交办的 其它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行政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 工作。承担机关行政管理制度建设、会议文电、机要保密、信 息发布、应急处理、文书业务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 责干部的推荐、考核、调配、奖惩、统计等工作。组织协调人 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 事人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职称管理、教 育培训、出国(境)审核报批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 拟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并组织 实施。组织指导全旗行业从业资格、职业技能的培训、考试、 鉴定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岗位资格证书的核发、审验、调转 的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和内部审计。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 金、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管理。负责机关财 务及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 算、年度预决算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事业统计、分析调 度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相关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建筑工程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招 投标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 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等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监 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检测试验和从 业人员的管理。承担建筑业企业、中介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发布 全旗工程建设定额。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 督执行。组织上报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 程造价从业人员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 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 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 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放管服”工 作。牵头督查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负责建筑工人工 资发放监管工作。负责本部门承担政府投资项目手续的办理。

(三)安全质量和住房保障监督管理股

指导监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 程、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全旗各类房屋建 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履行工程报建、抗震防灾、施工 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基本建设 程序。负责建筑工程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检测管理,负 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检查。负责房屋 修缮的管理和安全鉴定工作。参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等手续初审。参与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拟定建筑 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政策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 督实施。指导绿色建筑发展及绿色建材、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 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建筑、建材绿色标识评价工作,指导新型 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建筑节能项目、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和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组织行业科技合作、 引进与创新工作,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 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建设工程新材料、新产品的登记备案 管理和新型墙体材料认证工作。负责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 耗监测等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 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 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 部门筹集、分配、下达各级各类住房保障资金。负责旗直属部 门(单位)住房补贴工作。监督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 承担全旗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统计工作。指导全旗房屋征收与补 偿的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协调重大项目的 征收补偿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拟订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 预销售、房屋租赁、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规 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负责全旗房地产估 价机构的资质管理。承担全旗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负责 全旗房屋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全旗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督 和管理。承担房地产中介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旗房屋面 积测绘管理工作。管理全旗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 息系统。拟订房地产开发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发展规划。负责全旗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负责全旗房地 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承担全旗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承担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拟订物业管理的政策、制度并 监督实施。负责全旗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旗物业管理发 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确定物业经营的收费标准。指 导全旗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编制全旗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并 监督实施。指导全旗物业管理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和完善物业 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旗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的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旗住宅专项维修资 金的缴交、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 工作。

(四)城乡建设管理股

依据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 旗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建设和项目进度调度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监察工 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 廊、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城市修 补、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全旗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城镇地下空 冋开发利用、城镇雕塑工作。研究拟订全旗园林绿化发展的中 长期规划,指导全旗城镇园林绿化活动。拟订全旗园林绿化管 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工 程质量和苗木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复 查测评工作。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研究工作。指导城市管理工作。 指导实施全旗垃圾分类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相应技术规范指导 实施。拟订全旗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改革方 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城镇给排水、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 梁管理工作及全旗城镇燃气、供水、供热、公共照明的运行安 全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和城镇供热、燃气企业监督管 理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 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 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 理相关工作。指导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 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五)人防股

负责拟定人民防空工作发展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建设政策 研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 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组建和管理群众防空组织,实编、实组、 实训人防专业队。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应急支援任务。拟订疏散 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中 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负责人民防空战备数据工程、“人防云” 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 信息网络平台为平时应急救援服务。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 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开展、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人防工程建设、 维护管理、平战转换、综合开发利用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监督防空地下室和开发利用地下空 间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负责收缴、监督管理全旗防空地下室易 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 目标防护规划、方案和目录。拟订重要目标防护办法并组织实 施。监督指导重要目标单位编制防护预案、开展防护行动和防 护专业队伍训练演练。开展重要目标普查,建立重要目标数据 库。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空地下 室易地建设审批,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文件备案,拆除人民防空 工程、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人防工程范围内采石、挖沙、 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和埋设地下管线及人防工程口部修建其它 建筑物许可。

第五条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 设局长1名(兼任旗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局长3名。

第六条鄂托克前旗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 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 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6,542.9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6,542.9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6,542.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6,542.93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6,542.9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6,816.70万元,下降29.18%,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减少及新增工程较少,同比支付工程款下降。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6,542.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42.93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6,54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4.25万元,占4.02%;项目支出15,878.68万元,占95.98%;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542.9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6,542.9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6,816.70万元,下降29.18%。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减少及新增工程较少,同比支付工程款下降。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66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4.25万元,占4.86%;项目支出12,998.76万元,占95.1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63.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1、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0.00万元,决算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此项数据。

2、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0.00万元,决算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此项数据。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4.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9.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业年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107.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公用经费174.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费、其他交通费,减少87.77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经费压缩开支。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58万元,支出决算为5.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8万元,支出决算为0.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5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万元,占89.65%;公务接待费支出0.58万元,占10.35%。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一辆、费用为50000元,公务接待为5772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2021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任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2021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任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2021年没有新购置车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没有新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日常维护保养维修。车均运维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61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业务量增加,出车里程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5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58万元,接待27批次,共接待255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及施工安全检查巡查。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没有安排国(境)外接待。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9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2,879.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10.81万元,增长96.03%,变动原因:由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情况而变化的;支出决算2,879.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10.81万元,增长96.03%,变动原因:由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情况而变化的。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无此项数据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18个,实施项目18个,完成项目17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5,878.68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5,878.68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06.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4.92万元,比2020年增加130.34万元,增长104.62%,主要原因是: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垃圾设施采购增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9.90万元,比2020年增加149.9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5万元,比2020年增加1.45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内控制度编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33万元,比2020年减87.77万元,降低33.49%。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压缩经费过紧日子。

 本部门2021年度公用经费支出174.33万元,比2020年减87.77万元,降低33.49%。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压缩经费过紧日子。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比2020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车辆数量无变化。;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无此项设备,比2020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设备。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共有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9720万元,

鄂托克前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公厕改造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建立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结合乡村振兴,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牧区厕所建设管理水平和群众生活品质,更好推进“文明内蒙古”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我旗在镇区、社区、嘎查村等住户相对集中区域开展公厕改造项目。

1.坚持“旗统筹、乡镇总负责的工作推进原则,切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2.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水冲式卫生厕所作用,保障居民卫生、方便使用,改厕工作依法合规、积极稳妥推进。

3.坚持普及水冲式卫生厕所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改造,逐步减少传统蹲坑旱厕。

7.整体目标。通过进行公厕改造,提高我旗水冲式卫生厕所普及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切实推动全旗乡村人居环境迈上新水平。

8.年度目标。自治区下达我旗2019-2020年改厕任务数是31座。在7月30日前全部完成,在8月15日前完成检查验收整改。

二、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改厕模式:由于目前水冲式厕所较少,多为旱厕,为保障公共厕所使用方便的前提,尽量对现状旱厕进行改造。结合各地的成功做法和我旗改厕经验。我旗对各镇镇区、产业园区、水源地、集中连片居住规模在100户以上村庄,以及特色村镇、美丽乡村、传统村落、旅游景区、农牧家乐、牲畜屠宰点、食品园区等重点区域结合生活污水治理,有序建设改造水冲式公共厕所。粪污可采取吸污车转运至污水处理厂或就近接入污水管网。

2、改造范围

2019年改厕15处:

三段地社区2处,昂素社区2处,玛拉迪社区1处,特布德新村1处,苏坝海子村2处,呼和陶勒盖嘎查1处,麻黄套村1处,城川社区5处。

2020年改厕16处:

敖镇2处:即三段地2处,

昂素镇3处:即昂素社区2处,玛拉迪社区1处,

上海庙镇6处:布拉格1处,八一村1处,上海庙社区4处,

城川镇5处:高潮畔1处,大场子1处,珠和1处,城川社区2处。

3、公厕改造建设要求

厕所建造基本要求:施工规范、通水、通电、通暖、水冲式冲厕。每个厕所蹲位不少于8个,单个蹲坑面积不小于1.2平米。

3、补助标准

每个厕所由本级政府债券资金及上级财政补贴组成,其余由各镇负责争取配套建设资金或筹集社会资金。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建立“旗统筹、乡镇负责具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旗住建局成立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厕所改造工作重大问题,加强对厕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规划编制、资金筹措、推进落实、强化考核验收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工程建设管理。各乡镇是厕所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厕所改造工作负组织领导、日常监管、督促落实、追责问效等责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开展户厕改造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负责本辖区厕所改造的组织实施和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厕所改造工作的指导。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完成农村牧区公共厕所改造31处,全部验收合格,达到厕所改造标准。水冲式公厕改造项目可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农民生活品质的有所提高,促进农业观光休闲和乡村民俗、红色旅游业的发展。另外粪污无害化处理后,避免了生态环境污染,群众认可度高,愿意使用。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综合得分95分,评价结果为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璐    联系电话:0477-7621505

 

 

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8日

 

 

        P02022102034248485575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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