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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17 12:04

目录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条件成熟的部门公开)

、转移支付情况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详细公开内容请参照《操作规程》和市财政局有关要求并结合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说明。

第五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全旗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旗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旗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旗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旗荒漠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全旗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全旗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全旗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全旗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全旗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全旗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全旗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旗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全旗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落实全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旗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提请旗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负责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林业、草原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一)负责推进全旗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旗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旗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旗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二)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旗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旗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旗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旗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2.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国家、自治区、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旗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及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能,旗林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秘、机要、翻译、档案、会议、督查、财务、保密、安全、政务公开、信访、人才、党建、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二)综合业务股(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旗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以及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旗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开展全旗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及全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全旗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负责旗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全旗林草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旗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统计信息等相关工作。指导全旗林业和草原资金及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实施。指导林草信息化建设工作。编制下达全旗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

(三)林草行政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拟订全旗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旗森林采伐限额、全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承担全旗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和全旗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森林资源、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及林业、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负责全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监督管理全旗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全旗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负责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旗森林、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旗农村牧区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林业草原相关领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四)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拟订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旗国家公园、湿地、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旗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及其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全旗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6677.5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057.5万元,上升76%,主要是由于盘活资金列入预算。

支出预算6677.5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057.5万元,上升76%,主要是由于盘活资金列入预算。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6677.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583.48万元,占比53.6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60万元,占比9.89%;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2434.08万元,占比36.45%,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667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41万元,占比4.14%;项目支出6401.16万元,占比95.8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人员经费、林业项目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677.5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83.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60万元,上年结转2434.0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农林水类支出6677.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41万元(人员经费242.94万元;公用经费33.46万元),项目支出6401.16万元(事业费25万元、政府性基金660万元、预算项目支出5716.16万元)。

(一)预算事业费25万元,其中: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1万元;2022年森林草原监督管理费24万元。

(二)预算政府性基金660万元,其中推进农牧业产业结构(经济林建设项目)660万元。

(三)预算项目支出5716.16万元,其中盘活资金5716.16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万元,比上年减少1.28万元,减少25.63%。因公务接待量较往年减少了,并且将人员多的接待由桌餐改为自助餐节约了部分接待费。因公务用车较上年减少了一辆。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比上年没有变动。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是单位进一步压缩财政拨款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减少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减少0%。因公务用车较上年核减了一辆所以经费压缩0%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办公费:2022年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报刊杂志书籍订阅,纸张等办公耗材,打印机更换硒鼓墨粉等,学习材料、图纸制作等。

(二)水费:2022年预计水费0.07万元。林业局办公楼月均水费0.006万元,一年预计0.07万元。

(三)电费2022年电费预计0.29万元。办公楼月均电费0.024万元,一年预计0.29万元。

(四)邮电费:2022年邮电费预计0.51万元。每月网费0.0175万元,年总计0.21万元;月均固定电话费用0.025万元,年总计0.3万元.

(五)差旅费2022年差旅费预计2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市、旗相关部门组织的外出培训、学习、开会、项目评审等工作产生的人员住宿费、包干伙食补助、包干市内交通补助等。

(六)维修(护)费:2022年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的维修支出。

(七)福利费(单位1.5%):2022年福利费预计1.19万元。

(八)工会经费:2022年预算1.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教育、慰问退休老干部、职工活动经费。

(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维护。

 

(十)其他交通费用:2022年预算7.02万元,主要用于下乡租车等支出。

(十一)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2年预算0.7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二)公用取暖费:2022年预算8.97万元,其中:我单位办公用房2330.3平方米,其中林草局办公楼1852.3平方米,草原数字中心478平米。

2022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46万元,比上年减少20.86万元,减少38%。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减少及二级站福利费单独预算。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660万元其中推进农牧业产业机构项目660万元。为补齐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突出短板和弱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夯实农村牧区产业发展基础,壮大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经济林建设,新增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补助800元,总规模7000亩,主要种植酿酒葡萄、红枣、苹果等经济林种。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无转移支付情况。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8个,公开绩效目标58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69%。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401.16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比较2021增加0辆。

部分  名词解释(参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一、202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预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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