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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4 08:17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旗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方案、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方案措施。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贯彻落实爱国卫生方针政策。

(五)负责全旗老年健康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八)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以及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地方计划生育政策、制度、措施。

(十)拟订实施全旗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以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则和政策措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二)负责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旗本级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违法行为,办理大案要案。指导、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1名,事业编制17名,设主任1名(兼任旗蒙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3名。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基层卫生股、爱卫管理股、蒙中医药管理股、疾控妇幼股6个股室。

本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在职实有人数

 

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7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我单位本年收入预算合计6,741.69万元,比上年增加4,438.5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拨款、抗疫特别国债及 新增地方专项债券。2020年,我单位本年支出预算合计6,741.69万元,比上年增加4,438.5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物资采购、疫情期间防控人员临时性生活补助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的购入  。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6,741.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741.69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6,741.6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438.55万元,增长192.70%;支出总计增加4,438.55万元,增长192.70%。主要原因:一是新冠肺炎疫情物资采购;二是疫情期间防控人员临时性生活补助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的购入;三是上海庙中心医院再建、妇幼保健院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前期费用。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合计6,741.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81.69万元,占99.1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60.00万元,占0.90%。本单位属行政单位,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合计6,74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0.52万元,占25.10%;项目支出5,051.17万元,占74.9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员工资及日常公务开支,项目支出主要是疫情期间的专项开支及基建方面的支出。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681.6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6,681.6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5,272.09万元,增长374.00%;支出增加5,272.09万元,增长374.00%。主要原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采购;二是疫情期间防控人员临时性生活补助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的购入;三是上海庙中心医院再建、妇幼保健院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前期费用。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38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0.52万元,占42.90%;项目支出1,931.17万元,占57.1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0.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8.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4.87万元,津贴补贴172.7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9.29万元。较上年增加252.01万元,主要原因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补助支出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补助;公用经费582.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42万元、印刷费3.31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8万元、租赁费0.53万元、培训费6.35万元、专用材料费268.33万元、劳务费3.63万元、委托业务费22.94万元、福利费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5.3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07.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3.05万元,较上年增加262.7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新购公务用车一辆,疫情期间给基层医疗机构购买的物资、设备。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62万元,支出决算为13.99万元,完成预算的249.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99万元,完成预算的279.8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62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新增公务车辆;二是公务接待无公函未列支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3.9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9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每个年度均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3.05万元,用于用于疫情巡查督导、应急指挥支出,车均购置费13.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13.05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有车编但无公车,由于疫情、应急及各项业务活动急需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93万元,用于疫情检查督导,车均运维费0.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2.57万元,主要原因是购入车辆时由于办理各项审批手续较多,12月份才购入运行,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 无公务接待函 ;二是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三是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外接待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2020年我单位申报项目7共涉及资金1043.324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计划生育专项基本公共卫生补助2 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70.6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完成情况良好,绩效目标基本完成。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计划生育专项基本公共卫生补助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计划生育补助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为。全年预算数为397.89万元,执行数为397.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城镇无业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经费。按照《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和独生子女特别扶助制度标准》的通知(鄂卫计发〔2019〕223号)。针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上,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且参加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的农村牧区独生子女、双女家庭人员和城镇无业计划生育家庭人员发放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农村牧区每人补贴500元;城镇无业计划生育家庭每人补贴900元。2020年我旗符合享受农村牧区独生子女老保险补助4370人。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一次性扶助资金。按照《鄂尔多斯市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卫计发〔2016〕111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每人每年一次性补贴3万元(市旗1:1,旗承担15000元,市经经费下一年到位)。2020年我旗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3人。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险保障制度和养老护理补贴制度。按照《关于办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护理保险》的通知(鄂卫计发〔2017〕266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缴纳医疗护理保险和发放养老护理补贴》的通知(鄂府发〔2017〕71号)要求。1、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险保障制度:给予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缴纳每人每年160元的保险费用。2020年我旗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险49人。2、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护理补贴制度:给予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中失能老人每人每天50元的养老护理补贴;半失能老人每人每天30元的养老护理补贴。2020年我旗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护理补贴人数7人(失能人,半失能6人)。

计划生育伤残失独家庭60周岁以上无生活来源救助。按照《鄂尔多斯市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卫计发〔2016〕111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17年社会救助标准的函(鄂府函〔2017〕6号)。将年满60周岁以上城乡无生活来源的计划生育特殊伤残失独家庭特困人员给予救助,解决其养老问题,农村特困供养标准571元/人/月,城镇特困供养标准1100元/人/月。2020年我旗符合年满60周岁以上城乡无生活来源的计划生育特殊伤残失独家庭特困人员共8人。

农村牧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配套比例的通知》(鄂卫计〔2018〕271号)。2020年我旗符合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补助标准的有79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按照《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调整实施方案》的调整(内卫计家庭发〔2019〕37号)、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调整实施方案》的调整(鄂卫健发〔2019〕70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960元/人/年,2020年我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448人。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经费。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卫计家庭发〔2015〕259号)、《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和独生子女特别扶助制度标准的通知》(鄂卫计发〔2019〕223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655元/人/月,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540元/人/月。2020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48人(伤残家庭20人、死亡家庭28人)。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手术并发症)。按照《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调整实施方案》的调整(内卫计家庭发〔2019〕37号)、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调整实施方案》的调整(鄂卫健发〔2019〕70号)。手术并发症(三级)补助标准2400元/人/月,全旗手术并发症共8人(三级)。

从事10年以上离任计生村长生活补助。按照《关于鄂托克前旗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前党办字〔2017〕7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第14条。10年以上离任计生村长补助标准200元/人/月;20年以上离任计生村长补助标准300元/人/月;30年以上离任计生村长补助标准400元/人/月。全旗离任计生村长共13人,(10年以上离任计生村长11人;20年以上离任计生村长2人)

2. 基本公共卫生补助项目自评综述:2020年项目开展,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为。全年预算数为503万元,执行数为5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我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按照国家卫健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创新工作方式,严格督导考核,规范资金管理,全旗基本公共卫服务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常住居民人数71800人,全旗已建立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58042份,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率81.18%。

健康教育工作:全旗共更新各类健康教育宣传栏466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45549份,利用各种卫生日组织面向公众开展各类健康教育咨询活动89次,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611次。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4780余小时。

预防接种工作:全旗0-6岁儿童建卡率达100%,一类疫苗各单苗基础免疫报告接种率均在95%以上,加强免疫单苗报告接种率均在95%以上。

传染病报告和处理工作:全旗法定传染病报告及时,报告及时率达100%,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100%。

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全旗0-6岁儿童系统管理人数5630人,管理5238人,管理率达93.04%,新生儿管理181人,新生儿访视171人,访视率达94.48%。

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全旗孕产妇181人,健康管理率达93.92%,产后访视人数171人,产后访视率为94.48%。

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全旗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7467,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5237人,健康管理率为71.13%。通过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基本掌握了影响老年人身体健康的主要因素,并针对这些因素进行干预和治疗。

慢性病患者管理工作:全旗累计已管理高血压患者6029人,规范管理5320人,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为88.24%;累计已管理糖尿病患者1308人,规范管理1037人,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为99.93%。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全旗累计在册患者人数446人,规范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为441人,规范管理率为98.87%。

卫生监督协管: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协助开展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实地巡查786次。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共为5237名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了中医体质辨识服务,覆盖率71.13%;为3538名0-36个月儿童提供了中医调养服务,覆盖率67.54%。

肺结核患者管理工作:共发现肺结核患者11例,管理11例,管理率100%,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3例,按要求规则服药13例,规则服药率100%。

 

 

全旗计划生育各项奖励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各项奖励费

负责人及电话

乌仁花儿      13847780325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方主管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单位

鄂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397.89

397.89

100%

 其中:中央补助

55

55

100%

 

      地方资金

342.89

342.89

10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奖励经费发放

已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奖励经费发放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旗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人数

5616

5616

 

质量指标

符合奖励扶助对象覆盖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当年奖励经费到位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按照各项奖励标准发放

100%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逐步提高

效果显著

家庭发展能力提高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长期

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人群对政策和服务的满意度

95%以上

受益人满意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人及电话

梁政银 13384801185

中央主管部门

 

地方主管部门

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单位

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503

503

100.00%

 其中:中央补助

402

402

100.00%

      地方资金

101

101

100.0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内全部工作目标。

完成了年初既定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补助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数量

9

9

 

质量指标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符合《鄂尔多斯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符合《鄂尔多斯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补助覆盖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

≥100%

≥100%

 

80%补助资金预付时间

2020年6月前

2020年6月前

 

20%补助资金拨付时间

2020年12月前

2020年12月前

 

成本指标

人均补助标准

65元

70.05

 

 

社会效益指标

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

≥868人

868人

 

惠及提高健康意识、建立健康理念居民数量

≥7.18万人

≥7.18万人

 

可持续影响指标

树立健康管理理念的可持续影响期限

≥80%

≥8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卫生院及社区工作人员满意度

≥90%

≥90%

 

全旗城乡居民满意度

≥90%

≥90%

 

贫困人口满意度

≥90%

≥90%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通过计划生育各类扶助项目的实施,有效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通过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关爱,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利于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

通过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管理,衡量项目的投入、产出与绩效,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及资金管理提供重要依据。使我旗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较好落实,老百姓获得感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使人人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带来的健康实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2.05万元,比2019年增加262.76万元,增长82.3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发生购入办公设备、医疗设备、防控物资及应急车一辆,以保障正常公务运行及疫情期间工作。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75.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5.58万元,比2019年增加275.5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采购的专用设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XX.X%。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XX.X%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下乡督导检查、疫情应急指挥;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我单位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一直以来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我单位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我单位一直以来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丽华    联系电话:0477-7621680


附件:C:\fakepath\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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