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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9 09:45
                                      鄂托克前旗司法局2021年

部门预算说明报告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2021“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七、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法规规章承担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旗中长期规划建,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旗政府各部门、各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旗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各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负责指导、管理全旗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旗法律专家库、旗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备案工作。

(六)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规划、实施、指导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平台的建设、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二)依法治旗和普法室

开展全面依法治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工作规划的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有关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和政策。负责研究和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接受各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旗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

(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

负责全旗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各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证书管理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执法主体认定与公布工作,承担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承担全旗重大行政案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及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室(行政审批室)

指导、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管理、监督全旗仲裁工作,编制鄂托克前旗仲裁名册并公告。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异议申请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旗人民调解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六)社区矫正室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

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旗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管理旗法律专家库,承担旗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备案工作。

(八)政治警务室

研究拟订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工作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警务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拟订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司法行政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负责维护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组织开展对司法行政重点业务工作的综合督察。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540.1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03万元,上涨 9.3%。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有新增事业编制人员,预算随编制数增加。

支出预算540.1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03万元,上涨  9.3%。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有新增事业编制人员,预算随编制数增加。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540.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40.14万元,占比100%。

(二)、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54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0.14万元,占比100%。

主要用于人员工资、行政运行费用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40.1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0.1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公共安全类540.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

 三、2021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主要用于的是上级主管部门调研、考核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用于部门公务用车的交通费、维修费及车辆保险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办公21.295万元,印刷费6万元、邮电费1.4万元、差旅费8万元、福利费2.21万元、维修费1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1万元电费1.1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5.51万元租赁费2.1万元,培训费4万元,劳务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

2021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7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有新增事业编制人员,预算随编制数增加。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计划。

六、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概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我局按照要求对需要填写绩效的金额均做出了相应的、合理的绩效目标表,并及时上交相关管理部门。

2.概述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如有)。

     

七、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过程中均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局并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我局严格把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合理使用上级拨付款项。 

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xls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xls
        部门预算公开样表.xls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xls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xls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xls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xls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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