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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水利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9 07:46

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2021“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21年一般性支出经费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旗水利发展规划、方案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旗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旗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权转让和交易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各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提出国家、自治区、市和旗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加强与水文部门协作,共享水文水资源等信息和情报预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旗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旗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旗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旗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预防保护、监测预报、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水土流失严重程度、危害程度和水土保持功能恢复状况的鉴定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与管理工作,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负责全旗水土保持绿色经济发展。按审批权限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旗涉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性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淤地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落实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科技、科研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和全旗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五)职责分工。

1.与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有关职责分工。

1)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负责组织拟订全旗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并落实;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的落实工作。旗水利局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

2)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负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日常监测、监督管理。旗水利局参与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3)旗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旗水利局和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旗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一致。

2.与旗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旗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旗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统计水利设施受灾情况,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和抗旱经费的建议安排,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凌汛、抗旱项目。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鄂托克前旗水利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1.托克前旗水利局局属单位设置情况

2021年,托克前旗水利局共有机构数是5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4家。

2021年编制数为3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0人,事业编制23人。2020年末财政供养人员实有人数42人,比上年净增加2人,其中在职人员42人,比上年净增加2人,其原因是新增考录人员遗属人员5人,比上年无变化。

2.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托克前旗水利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鄂托克前旗大沟湾水库管理所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3

鄂托克前旗水土保持工作站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4

鄂托克前旗防汛抗旱服务站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5

鄂托克前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86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76万元,增长1.96%,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

支出预算86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76万元,增长1.96%,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8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868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42万元,占比50.28%;项目支出431.58万元,占比49.72%。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水利事业、防汛政策性补助、盘活历年专项安排资金”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6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农林水类支出 8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42万元(人员经费393.67万元;公用经费42.75万元),项目支出431.58万元(事业费158.7万元、政策性资金2.88万元、盘活历年专项安排资金270万元)。 

三、2021“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815万元,比上年减少  5.145万元,下降46.9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8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45万元,下降15.10%。主要是单位进一步压缩财政拨款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万元,下降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万元,5下降50%。减少主要是单位进一步压缩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事业用车运行维护费列入项目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75万元,比上年减少5.24万元,下降10.92%。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室费7.9万元、印刷费1.4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10万元、物业0.5万元、取暖8.52万元、福利费2.01万元、公务接待费0.81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5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0个,公开绩效目标10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61.58万元其中:事业费158.7万元,政策性资金2.8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5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辆,其他用车4主要是防汛抗旱、水行政执法、水质检测用车,比2019年增加防汛抗旱特殊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春山   联系电话:0477-7629247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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