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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盛鲁电厂5.95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

作者: 来源:内蒙古维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08 08:19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48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2022年4月25日)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对盛鲁电厂5.95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稳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哈沙图嘎查。 

  2.建设规模与内容:依托已建成的盛鲁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利用电厂南侧未开发空地布置地面光伏和光伏车棚。 

  经初步规划,本光伏项目装机容量约5.95355MWp(直流侧)/4.800MW(交流侧)。其中地面支架安装7618块组件,容量4.38035MWp;光伏车棚安装2736块组件,容量1.57320MWp 

  本工程光伏发电为自发自用的接入方案,总容量为5.95355MWp。光伏区装300kW组串式逆变器,配备2台箱式变电站。光伏发电系统经箱变升压至10kV后,通过电缆接入电厂主厂房10kV厂用段。 

  3.投资情况:目总投资2153.42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目的意义 

  为了保证收集意见和建议的广泛性,同时使得本项目建设的相关利益群体都能够了解本项目的各方面情况。 

  三、初步设想 

  近几年发生的多起恶性群体事件更是引起了国家、各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所以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才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 

  四、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项目立项、审批的合法合规性、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建设方案、资金筹措和保障、施工期噪声、振动、车辆拥堵影响、施工期流动人口影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影响因素。 

  五、预防或减轻社会稳定风险的对策措施要点 

  车辆应按照制定线路行驶,设置符合交通技术规范标志牌;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建设资金的落实和到位;严格监管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减少扰民,加强环境保护等。 

  六、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联系人:陈占全   联系电话:15847211236   

  2.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方式 

  群众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拟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期限可自公示告之日起十五日内。 

    

    

  内蒙古维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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