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文化和旅游局转发《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现将《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鄂文旅发〔2022〕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托克前旗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 机关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1 |
娱乐场所未按《娱 乐场所管理条例》 规定悬挂警示标 志、未成年人禁入 或者限入标志的 |
文化 和旅 游局 |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 且能在限期内改正 的,未造成危害后果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 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 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 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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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经营单 位未悬挂《网络文 化经营许可证》或 者未成年人禁入 标志的 |
文化 和旅 游局 |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 且能在限期内改正 的,未造成危害后果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 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 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 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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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
经营性互联网文 化单位未在其网 站主页的显著位 置标明文化行政 部门颁发的《网络 文化经营许可证》 编号或者备案编 号的 |
文化 和旅 游局 |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 且能在限期内改正 的,未造成危害后果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 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 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 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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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位置标明文化行 政部门颁发的《网 络文化经营许可 证》编号或者备案 编号的 |
文化 和旅 游局 |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 且能在限期内改正 的,未造成危害后果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 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 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 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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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 |
文化 和旅 游局 |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 且能在限期内改正 的,未造成危害后果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 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 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 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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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营性互联网文 化单位经营国产 互联网文化产品 逾期未报文化行 政部门备案的 |
文化 和旅 游局 |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 且能在限期内改正 的,未造成危害后果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 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 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 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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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营性互联网文 化单位未建立自 审制度的 |
文化 和旅 游局 |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 且能在限期内改正 的,未造成危害后果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 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 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 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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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设立从事艺术品 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备案的 |
文化 和旅 游局 |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 且能在限期内改正 的,未造成危害后果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 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 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 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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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对所经营的艺 术品标明作者、年 代、尺寸、材料、 保存状况和销售 价格等信息的 |
文化 和旅 游局 |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 且能在限期内改正 的,未造成危害后果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 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 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 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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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 机关 |
从轻处罚的情形 |
从轻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1 |
变更演出的名 称、时间、地点、 场次未重新报 批的 |
文化和旅游局 |
违法情节轻微, 积极配合行政机 关查处违法行为 的,主动消除或 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责令 改正,给予警告。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 以下的罚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
文化 和旅 游局 |
违法情节轻微 及时停止该行 为,主动消除或 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给予 警告。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 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一 ) 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 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 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 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 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 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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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的 |
文化 和旅 游局 |
违法情节轻微, 未造成危害后果 且没有违法所 得,积极主动配 合调查处理,未 保存合同、资料 数量少于10份 的,处1000元罚 款。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 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 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 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核查。 前款所称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 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 提供的个人信息;超过保存期限的旅游者个人信息资料,应当妥 善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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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 机关 |
减轻处罚的情形 |
减轻处罚的依 据 |
备注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 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 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 有 关 上 网 信 息 的 |
文化 和旅 游局 |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公 共和国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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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 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 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演 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 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 业性演出的 |
文化 和旅 游局 |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公 共和国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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