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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旗“三步走”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作者:袁军霞 来源:鄂前旗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0-08-03 14:27

  鄂前旗审计局以提高审计质量为抓手,以防范审计风险为内在动力,规范审计行为,实现执法公开透明、规范记录、严格审核,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公开透明,促进廉洁从审。进审前,在被审计单位现场公示审计内容、审计组成员、审计实施时间、监督举报电话和审计人员需遵守的“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接受社会监督;进审后,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律检查组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审计人员文明审计、廉洁从审;审结后,建立问题台账,及时跟进审计整改情况,对未落实审计整改情况的下达《审计整改督查通知》,促进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决定整改工作。

  二是规范记录,促进质量提升。对编制方案、编制底稿、审计取证以及审计文书送达等进行规范记录归档,对现场检查、询问笔录、调查取证等取证资料进行详细记录,必要时留存音像资料,全过程留痕管理,确保发现的问题有据可查。同时开展审计业务质量检查,重点对底稿记录、审计证据、审计程序以及审计结果文书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审计程序规范,依法履行审计监督。

  三是严格审核,防范审计风险。在项目审核环节,由审计组、业务部门、法规室、审理部门对审计事项的真实性、证据的充分性、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程序的合法性、建议的合理性等进行四级审核后提交审委会进行审定,同时从下达审计通知书开始,对所有审计文书行文由审计组、业务部门、办公室、法规室、分管领导、总审计师、主要负责人进行七级审核签发,形成“四审核”、“七审签”、“一审定”的审核机制,有效提高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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