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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全旗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1-03-12 14:56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按照《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自查整改及常态化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政服函〔2019〕56号)要求,2020年12月4日,我局以人工复核形式,对全旗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摸排检查,现将2020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常态化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我旗共运行政府网站1个,即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检测为合格。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第三季度,上报国家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的政务新媒体共64个,其中微信公众号30个、新浪微博22个、其他政务新媒体12个。本次检查64个,检查率100%。判定不合格的政务新媒体27个,占全旗政务新媒体总数的42.2%(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三)被上级通报情况。一是政府网站方面。第三季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栏目,被市政务服务局2020年第三季度通报为“弄虚作假行为”情形,单项否决,导致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判定为不合格。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授权栏目历史信息内容中的网址因未进行动态管理,导致出现错误链接问题,被市政务服务局检测通报。二是政务新媒体方面。2020年11月12日,旗民政局开设新浪微博“鄂托克前旗民政局”、旗司法局开设微信小程序“鄂托克前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旗医疗保障局开设微信公众号“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开设微信公众号“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旗财政局开设微信公众号“鄂托克前旗财政局”等5个政务新媒体被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检测不合格被通报。2020年11月30日,旗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开设的微信公众号“敖勒召其镇发布”、旗城川镇人民政府开设微信公众号“城川发布”、旗农牧局开设微信公众号“鄂前旗农牧业”、旗能源局开设微信公众号“鄂托克前旗能源局”、旗应急管理局开设微信公众号“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旗审计局开设新浪微博“鄂托克前旗审计局”等6个政务新媒体被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检测不合格被通报。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政府网站方面。信息内容保障仍然是政府门户网站的最大的问题。特别是近日新版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17个子栏目,存在无内容保障或内容更新期限临界情况,有关责任单位有待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法律意识。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发挥不够,报送信息多数为宣传类信息,政务公开类信息占比较低。
  (二)政务新媒体方面。一是内容更新不及时情形。本次监测共有19个政务新媒体存在监测时间点(2020年12月4日)前2周内无更新情形,判定为不合格。分别:旗教育体育局开设的新浪微博“鄂前旗教体局”,旗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开设的新浪微博“美好敖镇”,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设新浪微博“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旗审计局开设的新浪微博“鄂托克前旗审计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开设“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公安局开设新浪微博“鄂前旗公安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开设新浪微博“健康鄂前旗”,旗医疗保障局开设微信公众号“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旗自然资源局开设微信公众号“鄂托克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旗工信和科技局开设新浪微博“鄂前旗工信局”,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开设的微信公众号“鄂托克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旗统计局开设新浪微博“鄂前旗统计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设新浪微博“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局”,旗公安局开设今日头条“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公安局”,旗应急管理局开设新浪微博“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开设今日头条“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能源局开设的新浪微博“鄂前旗能源”,旗统计局开设微信公众号“鄂托克前旗统计微讯”,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设的新浪微博“人社12333”。 二是存在有害信息情形。存在有害信息政务新媒体共8个。分别:旗财政局开设微信公众号“鄂托克前旗财政局”、旗农牧局开设微信公众号“鄂前旗农牧业”、旗交通运输局开设微信公众号“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利局开设的微信公众号“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旗公安局开设微信公众号“鄂前旗公安”、旗生态环境分局开设微信公众号“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旗统计局开设微信公众号“鄂托克前旗统计微讯”、旗民政局开设微信公众号“鄂托克前旗民政”。三是长期未更新栏目或首页栏目无法显示情形。存在长期未更新栏目或首页栏目无法显示情况,共12个政务新媒体。分别: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前卫天使”首页“微官网”等栏目、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开设的微信公众号“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智慧党建”等栏目、旗自然资源局开设的微信公众号“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首页“学习路上”等栏目、旗信访局开设的微信公众号“鄂托克前旗信访局”首页“网站导航”等栏目、旗生态环境分局开设的微信公众号“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首页“环保矩阵”等栏目、旗昂素镇人民政府开设微信公众号“美丽昂素”首页“信息公开”栏目、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设微信公众号“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首页“智慧住建”等栏目、旗审计局开设微信公众号“鄂托克前旗审计局”首页“审计要闻”栏目、旗统计局开设微信公众号“鄂托克前旗统计微讯”首页“统计数据”栏目。四是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2018年1月1日以前开设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时未勾选“留言”选项导致判定为不合格政务新媒体。如:鄂托克前旗财政局开设微信公众号“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五是未履行备案登记制度。第三季度通报中明确责令注销部分政务新媒体,提出账户密码丢失(本行为属于自身原因,管理不当)等各种理由,至今未注销。2020年10月10日,旗教育体育局新开设微信公众号“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超出开设后10日内在旗政务服务局备案的期限,严重违反了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备案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要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各镇、各部门要对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全面开展自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全面迎接市对旗相关考核工作。特别是要针对问题清单,逐条进行检查,举一反三,今后杜绝出现相同或相似问题,并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旗政务服务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二是要加大监管力度。2021年起,旗政务服务局将继续加强督促监管力度,增加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次数,继续将通报、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五位一体”平时考核。本次监测结果,旗政务服务局根据2020年“五位一体”——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考核指标进行赋分。
  三是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制度。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前政服发〔2019〕47号),做好组织领导、内容维护、完善制度、常态化检查等工作,不得出现上述问题。若确实无力运营的,尽快予以关停并及时联系旗政务服务局做好销号工作。从2021年起,各网站授权单位和新媒体开设单位要执行《关于删除有害信息情况的报告》(详见附件2)制度,每月25日之前,加盖公章报送至eqqdzzw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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