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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的通知(鄂前网办发〔2019〕3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29 16:06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8月20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编、审核、报送和发布工作,保障网站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各授权维护单位(以下简称信息责任单位)。

  第二条 各信息责任单位要秉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和“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之前或向政府门户网站承办单位报送信息之前,必须进行严格审核。各信息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信息审核责任人。各单位发布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审核责任人或第一责任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报送或发布,并将审批件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检查核对。

  第三条 各信息责任单位发布的信息要提前审核,重点对拟发布信息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对于一般政务类信息,由单位信息审核责任人签发;对于重要信息,须经第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或报送至政府门户网站。

  第四条 审核发布程序:

  (一)信息报送单位审核发布流程(由信息责任单位和网站承办单位共同完成)

  第一步,各信息责任单位编发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步,各信息责任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或信息审核责任人审签(重点审核拟发布信息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

  第三步,各信息责任单位的信息报送人员通过信息报送系统或指定邮箱统一报送至旗政务服务局。

  第四步,旗政务服务局对上报的信息进行一审、二审(重点审核拟发布信息的文字内容、格式排版等)。

  第五步,旗政务服务信息采编工作人员根据二审修改意见进行最终审核发布。

  第六步,浏览政府门户网站所发布的文字内容和格式排版是否规范统一。

  (二)授权维护单位审核发布流程(由信息责任单位单独完成)

  第一步,各信息责任单位编发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步,各信息责任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或信息审核责任人审签。

  第三步,各信息责任单位授权维护工作人员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后台信息发布系统发布至政府门户网站。

  第四步,浏览政府门户网站所发布的文字内容和格式排版是否规范统一。

  第五条 网站信息发布、转载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的原则。

  第六条 各信息责任单位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时,必须上报旗委办、政府办审核,并经旗委、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或报送。

  第七条 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发布通知公告等信息,需登录政府门户网站>网站首页>网站之家>电子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信息发布申请表》,并由申请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或信息审核责任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文本和纸质文本报送至旗政务服务局发布。

  第八条 经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信息不可随意更改或撤销。若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撤稿的必须填写《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撤稿申请表》(登录政府门户网站>网站首页>网站之家>电子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第九条 各信息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审核制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保密部门规定的涉密内容,一律不得报送或发布至政府门户网站。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各信息责任单位、栏目授权维护单位和网站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 对已发信息进行定期检查审核机制,及时更新责任栏目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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