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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0-09 16: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等的相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充分征求受规划环境影响的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加强规划环境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完善规划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前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21-2025年,规划远期为2026-2035年。 

  规划范围:精细化工园总体规划四至范围——东至西部铁路、南至纬六路、西至经一路、北至高压走廊;能源化工园总体规划四至范围——东至上榆线、南至纬五路、西至经一路、北至纬一路;敖镇综合产业园总体规划四至范围——东至经七路、南至纬四路、西至经一路、北至纬一路。能源化工园区四至范围——东至经七路,南至纬四路,西至经二路,北至纬一路;精细化工园区四至范围——东至经四路,西至经一路,南至纬五 路,北至高压走廊;敖镇综合产业园化工园区四至范围——东至经七路,西至经二路,北至纬一路,南至纬四路。 

  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环境优势,加强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合作 共建和产业互动发展,力争将园区建设成为 四区一基地,即 国家绿色清洁能源生产示范区、新能源全产业链示范区、双碳实践先行示范区、区域合作示范区、西部地区重要的新型能源化工基地。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距离园区最近的环境空气例行监测点位SO2NO2PM10PM2.5COO3浓度值除个别指标在个别年份超标外,总体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地表水各监测断面各项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要求。 

  3、地下水环境:地下水各监测点位监测值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的要求。 

  4、土壤环境:各点位土壤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要求。 

  5、声环境:各监测点位昼夜噪声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 

  推进园区产业升级,对现有企业进行优化整合,大力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控制园区环境准入条件,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坚持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并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实施监控,确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改善。 

  2、地表水环境 

  企业废水自行处理不外排。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中水,将处理达标后的中水主要回用作为工业用水、绿化用水和生态补水等。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全阶段控制。 

  3、地下水环境 

  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各种管线采取良好的防渗措施;各生产企业和仓储企业采取硬化厂区地面、定期清扫、对可能的渗漏线路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园区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管理,涉及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尽可能室内储存,地面做好整体防渗处理。园区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对地下水影响小。此外一旦发生污染物泄漏事故后,必须启动应急预案,分析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预测和防治措施,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事件灾害链,使污染扩散得到有效抑制,最大限度地保护下游地下水水质安全,将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4.土壤环境 

  需对土壤污染物易富集区进行重点防控,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应加强原料间、储罐区的管理,减少污染物挥发、渗漏。加强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加强区域绿化建设,减少土壤污染物的输入,降低有害物质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影响。 

  5、固体废物 

  园区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暂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的规定,确保危险废物不对周边生态及地下水造成影响,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废物中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均规范贮存、处置及利用。 

  6、生态环境 

  通过优化功能布局,严格实施园区绿化景观规划,做好园区周边及内部的生态保护等,减轻园区开发造成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 

  7、声环境 

  工业噪声污染控制:机械噪声,采用减震、隔声措施;空气动力性噪声,采用安装消声器的措施;合理安排建筑物功能和建筑物平面布置,使敏感建筑物远离噪声源,在声源和敏感目标间增设吸声、隔声、消声措施,也可利用绿化带或建筑物(非敏感的)起到屏蔽作用;生产车间安装隔声、吸声材料,加强障碍物的屏蔽作用;工业企业围墙四周、工厂区与敏感区之间植树造林,形成树林防护带。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加强绿化,加强园区交通管理。 

  8、协同降碳 

  提高现有产业降碳效率,调节产业结构,逐步实现产业绿色低碳化;优化能源结构,提升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比例;实施能效提升计划,逐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逐步实现产业升级;全面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改变园区交通运输方式,实现交通运输低碳化。 

  四、综合评价结论 

  园区总体规划符合上位区域发展规划,在切实执行环评提出的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按照优化调整建议进行规划方案的调整,同时落实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对策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开发建设方案方可行。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主要事项 

  上海庙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管理部门、规划范围涉及的乡镇政府和居民、规划和环保相关专家,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征求意见相关事项如下: 

  1.对上海庙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定位及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对上海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3.对上海庙经济技术开发区资源环境重大制约的意见和建议。 

  4.对上海庙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查看《上海庙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到上海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门索取。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的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本公示给出的其他方式,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实施单位、规划编制单位等反映。 

  七、规划编制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联系人:樊红强 

  电话:04772242468 

  邮箱:305618657@qq.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育成中心 

  联系人:杨工 

  电话:0477-8120555 

  邮箱:12892049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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