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党务公开  >  重要公告

鄂托克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11-17 10:25
 

2022〕88号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全面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其他地区推送和我旗判定的密切接触者,执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不外出。在集中隔离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则一共执行8天集中隔离,在第1、2、3、5、6、8天进行核酸检测。广大居民如有与密接人员行程轨迹交集,请自我居家健康监测。

二、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来(返)我旗人员,必须主动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或单位报备,执行7天居家隔离措施,期间赋红码,不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执行7天集中隔离措施。

三、低风险地区(指高风险区所在的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直辖市的区)以及其他地区来(返)我旗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3天2检(第1次为落地检;第2次核酸检测应在进入我旗后24—72小时内完成),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将在“鄂尔多斯健康宝”弹窗提示,主动检测后弹窗自动取消,未完成“3天2检”的赋黄码管理。非必要不聚集、不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即采即走即追。

四、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完成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来(返)我旗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或单位报备,抵达后执行3天居家隔离(第1、3天进行核酸检测),期间赋黄码,不外出,在居家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执行3天集中隔离措施。

五、凡准备进入我旗的市外人员(含我旗外出返回人员),需提前3天运用微信小程序“鄂尔多斯健康宝”进行登记报备,抵达我旗后严格落实“一扫三查一检”措施(扫“鄂尔多斯健康宝”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核酸检测)。各疫情防控检查站要严格落实第一落点责任及疫情防控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开发区、各镇指挥部推送相关信息。

返回人员居家隔离期间的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由所在社区(嘎查村)牵头负责,包联单位配合。核酸检测由旗卫健委统筹安排。居家隔离人员每日填报居家健康信息,自行对油烟机、下水管道、地漏等室内通风系统和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消毒消杀,防止气溶胶传播。

六、往返或途经我旗从事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须提前登陆“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提前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之后方可进入,未申报不进入我旗。进入后严格落实“一扫三查一检”措施。所有货运车辆须全程闭环“点对点”开展运输活动,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接触,司乘人员的闭环管理由所属企业或单位负责落实。

七、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进口冷链货物的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黄码医院等)从业人员,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做好个人防护,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继续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各单位、企业举办大型会议、各类线下培训和演出、展销、大型宴会等活动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所有参与人员严格落实“一扫三查”。提倡婚事缓办、白事简办,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九、全旗实行每3天1次免费核酸检测,出入医疗机构和药店、图书馆、体育场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和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佩戴口罩、测体温、“进场扫码”,通过“鄂尔多斯健康宝”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学校落实好师生及后勤保障人员健康管理,社会人员不随便进出以上重点场所,从业人员严格执行“3天1检”。

十一、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应检尽检和多渠道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要求,按规定频次加强对邮政快递、医务、农贸市场等重点人群和风险职业人群开展“应检尽检”,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将在“鄂尔多斯健康宝”弹窗提示,主动检测后弹窗自动取消。

十二、广大居民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十三、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旗公安局等执法部门将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包括:    

(一)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对于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或涉疫地区旅居史返旗人员,个人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故意绕行躲避疫情防控检查站。

(二)不配合履行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或是赋码人员不配合,不如实、及时上报健康信息,未做到足不出户,随意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各类市场主体不主动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履行场所码登记、排查、上报、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瞒报、漏报重点疫情地区返回人员及赋红码、黄码人员。

(四)车辆司乘人员,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在卡点不下车扫码、做“落地检”、故意不报或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

(五)闭环管理人员,不落实闭环管理规定。

(六)其他拒不执行市、旗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公告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欢迎广大居民对全旗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鄂托克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7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