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委党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各镇党委,旗委各部、委、室,旗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鄂托克前旗委党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鄂托克前旗委党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鄂托克前旗委党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鄂尔多斯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我旗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结合自治区、市文件要求及我旗实际,经旗委研究决定建立旗委党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旗委党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是旗委党务公开工作的专门议事协调机构,在旗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旗委工作要求,研究拟订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讨论全旗党务公开的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党务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旗委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三)研究提出旗委党务公开目录,结合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推动落实党务公开目录明确的各项任务。
(四)统筹调度、督促指导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五)研究讨论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旗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或由旗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指定相关成员召集。
会议由旗委办公室牵头,旗纪委监委、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旗政协办公室、旗委组织部、旗委宣传部、旗委统战部、旗委政法委、旗改革研究中心、旗委网信办、旗委编办、旗直机关工委、旗委巡察办、旗老干部服务中心、旗委党校、旗融媒体中心、旗总工会、团旗委、旗妇联、旗法院、旗检察院、旗发改委、旗教体局、旗工信局、旗民委、旗公安局、旗司法局、旗农牧局、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审计局、旗财政局(国资委)、旗信访局及其他旗委党务公开目录分工责任单位参加。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调整。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委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旗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指定的领导同志明确相关科室承担。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有调整的应及时报旗委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二)根据会议议题和会议内容确定参会人员,参会人员为各有关成员单位分管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同志。根据工作需要,经召集人同意,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各成员单位可以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召集人审定。
(四)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印发文件,文件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旗委党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高效顺畅、有序衔接。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
鄂托克前旗委党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为进一步压实旗委党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推动旗委党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现将各成员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一、各成员单位共性职责
(一)带头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鄂尔多斯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和《鄂托克前旗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二)带头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
(三)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党务公开目录中明确的有关公开任务,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予以公开,每年年底向旗委党务公开联席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四)负责对本领域本系统党务公开目录编制的监督和指导。
(五)完成旗委党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一)旗委办公室
1.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全旗党务公开工作。
2.负责旗委党务公开目录的制定、动态调整、报备、公开等具体工作。
3.负责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4.负责研究制定旗委党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或细则。
5.负责丰富拓展旗委党务信息公开载体和平台。
6.负责推动各成员单位研究拟订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等制度。
7.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建立党务公开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机制。
8.负责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
9.负责党务公开保密审查的业务指导工作。
(二)旗纪委监委
1.负责对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鄂尔多斯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和《鄂托克前旗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2.负责指导督促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派驻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三)旗委组织部
1.负责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评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全旗“五位一体”年度考核内容。
2.负责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党建工作专题报告和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3.负责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
4.负责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纳入党校培训课程。
5.负责督促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四)旗委宣传部
1.负责建立健全旗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例行发布制度。
2.负责党务公开信息在媒体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
3.负责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舆论宣传,做好党务公开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
4.负责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纳入旗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5.配合做好丰富拓展旗委党务信息公开载体和平台。
(五)旗委网信办
负责党务公开网络信息的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旗直机关工委
负责督促指导旗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
(七)旗委巡察办
负责将党务公开列入旗委巡察工作内容。
(八)旗融媒体中心
负责建立、维护旗委党务公开网站和公众号,及时更新旗委党务公开相关内容。
(九)旗教体局、旗卫健委、旗财政局(国资委)
分别负责督促指导旗教体系统、旗卫健行业、旗属国有企业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十)旗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按照承接旗委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及本领域本系统制定的党务公开目录,做好各项党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