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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委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委党务公开目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4-25 11:17
 

鄂托克前旗委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党务公开目录(试行)》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各镇党委,旗委各部、委、室,旗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自治区党委市委党务公开目录和党务公开目录动态调整工作要求,经委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后的《鄂托克前旗委党务公开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及时编制调整本部门本单位党务公开目录,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把推动党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确保公开事项、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一、严格公开程序。列入党委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要按照“谁承办、谁提出”“谁公开、谁审批”和“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的要求,严格履行“提出、审核、审批、实施、反馈、归档”的程序,在确保不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的前提下,按规定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二、把握公开时限。委党务公开时限调整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对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党组织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长期公开,即在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一般视情况每季度、每半年或每年公开一次;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应急性的工作,特别是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随时公开。

三、完善公开方式。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对于面向党内或者党内一定范围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或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公开;面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以及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及时在今日鄂前旗鄂托克前旗广播电视台、鄂托克前旗发布、鄂托克前旗党务公开平台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并充分利用各部门自有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

四、规范备案存档。《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党务公开目录(试行)》中所有公开事项在完成公开后旗直各相关部门要按月将党务公开目录、党务公开月报表、审核审批单、图片资料等纸质文档资料报送至旗委办公室212存档备案。备案情况将作为党务公开日常监测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工作保障。各镇各部门根据《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党务公开目录(试行)》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结合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及旗委关于党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按照“谁公开、谁保密审查”“谁公开、谁风险评估”“谁公开、谁息发布”“谁公开、谁政策解读”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务公开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机制,推进党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委宣传和网信部门要做好党务公开信息的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推进。委办公室要加强党务公开推进落实况的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推动形成左右协调、密切配合的工合力,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党务公开目录(试行)

 

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        

                                                                                2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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